江歌事件全過程簡介經過全過程:
媽媽,我到中野站了,這會兒和劉鑫會合,一起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號二十三時零八分,二十四歲的江哥剛剛結束和母親的微信、語音聊天,此時一千七百多公里外的母親沒有想到,這竟是她最后一次聽到女兒的聲音。

三號凌晨,江哥被劉星前男友陳石峰殺害,脖子上有十二處傷口。
江哥遇害前到底發生了什么?嗯。這是江哥再也沒能進去的家,東京中冶區一公寓內二層。
案發當天下午,陳世峰出現在江哥家附近的東中野地鐵站,
十五點零三分,獨自在家的劉星聽到有人按門鈴,十五點九分,劉鑫發現門外按門鈴的是陳世峰,后發微信要求江哥快回來。
十五點二十分,江哥提出報警,被劉新阻止,理由是他借住在江哥的公寓,在日本不合法。
十六點十五分,江哥到家幫助劉星解圍后,兩人走出公寓,因為江哥晚上要上課,劉靜要打工,兩人同行至地鐵站。
十六點三十三分,兩人一同到中野地鐵站,陳實峰尾隨。
十六點四十三分,江哥與劉新在新宿站換乘地鐵,分別前往各自目的地。此時陳世豐一直尾隨劉星未離開。
十六時四十九分,陳世鋒用對外公開不雅隱私照視頻為由,威脅劉星要求復合,劉星拒絕。
十七點零四至十八點十分,繼續尾隨劉星到達宮殿,留心找。同事林某幫忙冒充其前男友,被激怒的陳世峰憤然離開。
十九點零四分,陳世峰發微信給劉欣,如果你跟他好了,我會不顧一切。
二十一點四十四分,陳志峰在便利店購買了一瓶高度威士忌酒。
二十二點五十七分,陳世峰再次回到東中野地鐵站。
二十三點至二十三點四十分左右,陳世峰在江哥家附近踩點,隨后一藏身江歌居住的公寓三樓樓梯口等待留心到來。
二十三點,劉星打工結束打工回家路上,察覺陳世豐微信消息中帶有威脅。
二十三點三十一分,陳世峰發來的語音留言中有電車的聲音,而江哥家離電車線很近,毒蝎判斷陳世峰可能就在江哥家附近。
二十三點五十七分,劉惜梅告訴江哥來。此陳世風的威脅,并連發四條微信,讓江哥在地鐵站a三出口等他一同回家。
江歌媽媽終于贏了。但為什么劉鑫她不構成刑事責任呢?
我一說您就明白了,因為劉鑫的行為從法律上講它是不構成犯罪啊構成犯罪啊需要符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也就是說啊主觀上確實想實施犯罪,客觀上也實施了這一行為。
聽不懂?沒關系啊,給大家舉個例子啊,
如果劉鑫故意想要傷害江哥,從而在江歌遇害之后故意將門反鎖給行兇者實施犯罪的機會,借他人之手殺害江歌,這才構成犯罪,鐵定的要判刑。
然而實際上劉鑫關門不讓江歌進去只是一種制失的行為,即便是因為這一行為導致江歌的遇害,也不能以此就認定劉鑫有殺害江歌的故意和實施殺害江哥的行為,也就不能判他有罪,給他打入大牢。另外我聽見有網友說啊,劉鑫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那不作為犯罪呢是一般具有某種積極的作為義務。
比如說。醫生有救助病人的義務,這個時候不作為才構成犯罪。劉鑫與江歌只是同學,劉鑫沒有幫助江歌,只能算是道德上的不多,可以譴責他,但不算是法律上的不作為,不能定他罪。
不過當初啊劉鑫在網絡上發表什么血饅頭啊這種不當言論,如果給江歌的媽媽構成侮辱、誹謗,江歌媽媽倒是可以侮辱、誹謗罪進行刑事拘束,追究瀏覽器的刑事責任。
好了,法雖無情人有情,關注流利,讓你的權益緊握手心。